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文件精神,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加注重研究生综合评价和过程评价,使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更好地服务于研究生培养各环节,学校将开展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学院将参照《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做好评定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申请:
(一)欠缴学费者;
(二)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者;
(三)在科学研究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损失或者后果严重者;
(四)年度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补考者;
(五)博士研究生未通过中期考核或第二学年内未通过学位论文开题者;
(六)学术失范行为者;
(七)考试作弊者;
(八)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
(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三、学业奖学金类别:
(一)新生学业奖学金
1、参评对象
2016级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全日制(全脱产学习)非定向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2、评审条件及金额
(1)硕士研究生中的推免生、“985”高校本科毕业生和“211”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综合成绩位列本专业前5%的学生,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2000元。其余硕士研究生均可获得硕士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6000元。
(2)博士研究生中“985”高校、“211”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学校发展计划”入选者,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博士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8000元;其余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得博士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2000元。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参评对象
2014级、2015级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全日制(全脱产学习)非定向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2、评审条件及金额
(1)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20%,奖励金额12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50%,奖励金额80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30%,奖励金额6000元。
(2)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30%,奖励金额18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50%,奖励金额150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20%,奖励金额12000元。
3、评选人数:(根据学校规定覆盖比例,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
4、评比办法:(根据《南京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第九条进行综合测评,由学生本人和测评小组完成测评,确定一、二、三等奖的人员名单)
四、评审原则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学校有关文件,杜绝弄虚作假。
2.根据《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见宁师研〔2014〕19号)及各学院评审细则开展评审工作。
五、评审程序
1.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并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备案;
2.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本学院获奖学生名单、等级,并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3.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上报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和等级进行终审,终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六、材料上报
1.学生签字确定的《综合测评评分表(研究生二、三年级用)》以年级为单位提交。
2.学业奖学金信息汇总表以学院为单位按博士和硕士两个类别汇总(附件2),汇总表填写请注意信息的准确与规范性,学院、专业名称请填全称。
3.每位同学需填写《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情况登记表》(附件3)进行申报,表格限制在一页内填写,一式1份,不得出现空白项。
所有材料请各年级团支书按专业收齐《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情况登记表》,于10月10日下午3:00前提交刘祯圆处(新化学楼327,15951814827)。
特此通知。
化科院学工办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