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是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研究生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应积极鼓励、支持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综合考虑人才培养和学校经费,并保障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的高效开展,学校对高水平学术会议与暑期学校的支持与资助采用学院、学科、导师等多渠道筹集经费,研究生院给予配套的方式。具体配套资助说明如下。
1. 优先资助学院、学科、导师等多渠道筹集经费支持研究生参加的学术交流活动。对于学院、学科、导师等不提供资助的学术交流活动,研究生院一般不予资助。
2. 优先资助参加海外的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和暑期学校。
3. 研究生院与其它经费资助比例一般为1:1。
4. 总资助额度参照原高水平学术会议与暑期学校的标准执行。
研究生配套资助自2018年5月7日起实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