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监考与考生管理通知
时间:2026-06-26 来源:化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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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好!本周六起我校正式进入期末考试周,为规范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保障各项考试平稳有序开展,请各位监考老师务必熟知监考流程按时到岗,在每场开考前宣读教务处统一制作的《考生须知》(附件1)。提醒学生准备好准考证、身份证,提前到场、对号入座,开考 15 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入场,开考 30 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严禁携带电子设备,一经发现直接按考试作弊论处。
近期作弊现象有所抬头,本次教务处联合学工处组建巡考队伍强化督查,请各学院压实责任、密切配合,对公共课考试组建巡考队伍加强巡考,做好各项考务保障,严肃考风考纪。
现将监考履职、考生管理相关重点工作要求提示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考生入场及身份核验规范
1.证件核查:考生入场必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 / 身份证)、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双证不齐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2.座位与签到:监考教师引导考生严格按照准考证座位号对号入座,逐一完成考生签到工作。
3.须知宣读:开考前统一向考生宣读《期末考试考生须知》。
二、准考证打印操作指引
由考生自行登录教务系统打印准考证 / 考试通知单,操作路径:我的考试安排→已排考试。
三、考试时间管理与特殊情形处置
1.迟到、离场管控
(1)开考 15 分钟后禁止考生入场,逾期未到考生按缺考认定;
(2)一般开考满 30 分钟方可交卷离场,各考场具体离场时限以现场监考要求为准;考生交卷离场后,禁止在考场走廊、教学楼周边聚集、喧哗。
2.缓考办理:所有缓考申请、审核流程,严格依照《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缓考管理规定》(宁师教〔2026〕22 号)文件执行(附件2)。
四、考风考纪及违纪作弊处置
1.考生违纪禁令:严禁考生交头接耳、偷看抄袭、协同作弊、携带使用手机等各类通讯电子设备。一经现场查实,立即取消本场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记零分,并按考试作弊依规处理。
2.监考处置流程
(1)现场如实登记违纪行为,暂扣作弊工具、纸条等物证,规范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考试违纪情况登记表》,由违纪学生签字确认;
(2)违纪全套材料第一时间移交开课学院,由学院汇总后统一报送教务处,严禁瞒报、迟报、漏报违纪事件。
五、监考人员工作纪律
1.监考教师务必提前抵达考场,杜绝迟到、脱岗;
2.监考全程不得做与监考无关事宜,包括翻阅书刊、操作手机电脑、擅自离开考场等;
3.监考教师之间不得扎堆闲聊,加强考场巡视。
六、考后收尾工作要求
考试收卷结束后,监考教师须逐份清点试卷、答题纸,核对份数齐全无误后,方可准许考生有序离场。